美国EB5投资移民简称“EB5”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。 1991 年起实行,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-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“地区中心移民方案” 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),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“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的规定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。使EB-5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,申请最快、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种移民方式。 进入2012年下半年,美国投资移民市场持续火爆。但由于市场上出现的EB-5项目良莠不齐,使得申请者在选择美国投资移民时面临较大的风险。 对于如何规避这些不可测的风险,华旅留学专家老师总结出了几点建议: 第一,最好是选小项目。项目运作周期较短,可以减少节外生枝; 第二,在项目的运作过程当中,投资人应该是债权人,而不是股权人。因为债权人是把钱借给别人,属于借债行为,有资金抵押,同时享有优先返还权; 第三,要有第三方监管,第三方监管可以让投资人获知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,帮助投资人了解信息并针对问题采取相应措施; 第四,选择作风稳健、诚信,拥有良好口碑的移民机构,这样可以降低甚至避免因选择不当而导致的项目风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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